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点,全力守护平安新春。
《公告》明确,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限时燃放。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除个别镇街、区域禁燃或划定场所燃放外,其余镇街均可燃放,凤岗镇列为可燃放烟花爆竹镇。
《公告》明确,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公告》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及举报奖励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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