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东城街道一级水源保护区连续发生垂钓、游泳、破坏围网等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2023年5月16日起,东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公安分局、樟村社区、自来水厂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联合巡查执法。
目前,东城街道一级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区域总长度约4.9千米,保护区沿岸设置有绿色围网、饮用水资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警告喇叭等设施。近年来,有个别群众破坏绿色围网,在一级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非法垂钓,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目的是再次警示违法群众,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行动共劝导了群众34人次,对2名多次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域非法垂钓活动的人员展开调查,并撰写双笔录拟立案处罚。
下来,东城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联合公安分局、自来水厂、社区等单位,持续对饮用水资源保护地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在水源保护区从事垂钓、游泳等影响或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共同维护这方天地的青山绿水。
法规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另外,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拆除、覆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的,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不履行行政罚款的个人或单位法人,将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工作人员对非法垂钓人员进行调查
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的围网护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