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公示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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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珠街280号侨苑山庄3栋202号 |
填报股室 |
执法股 |
主要负责人(法人) |
郭斌 |
检查人员 |
马俊 陈海彬 |
检查部位 |
生产车间、档案资料 |
隐患问题情况(详细) |
《东莞市高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YL-1-21-11C-004)》存在以下问题:实测雅颖公司宿舍楼与高能公司甲类仓库外墙距离约为20m,甲类仓库西侧设有未到顶的隔离墙(隔离距离为5.3m);雅颖公司靠近高能公司围墙边有1个门卫室,报告未描述。此项为未按标准规定计算防火间距,造成结论错误,属报告重大疏漏; 东莞市东豪树脂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报告编号YL-1-21-21C-004)存在以下问题: (1)东面民居实际距离不足25m,现场在仓库内加建一堵墙解决间距问题。甲类仓库与甲类车间的防火距离实际11.3m,在仓库内加建到顶的实体墙(部分为防火板)增加1m间距。此项为未按标准规定计算防火间距,造成结论错误,属报告重大疏漏。 (2)甲类仓与工具房的距离只有7m不符合要求,报告未注明;甲类仓库340m³,用不到顶的防火墙分隔。甲类仓库未按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此项属于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造成结论错误,属于报告重大疏漏。 (3)甲类仓面积340㎡,报告描述为储存量不超过10t,但现场未采取控制措施(实际点桶数173桶,含部分空桶)。该仓库按照设计可存储量为170吨,报告未提及确保企业存储量小于10t的控制措施。若存储量大于10t,则防火间距要求不同,可导致周边防火距离不符合要求。不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3.5.1要求,此项属于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造成结论错误,属于报告重大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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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
2022年12月9日 |
完成情况(后续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