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号),涉及东城街道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东城新鲜惠百货超市销售的“红薯淀粉(分装)”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芳桂路1号106室的东莞东城新鲜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新干县召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规格:150克/袋,商标:召肴ZHAOYAO,生产日期:2024年04月0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薯淀粉(分装)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备案信息表、送货单据、出厂检验报告。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相关人员食用了上述不合格红薯淀粉(分装)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薯淀粉(分装)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薯淀粉(分装)9包(《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180722115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