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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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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2024年第94号),涉及东城街道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唯C蒸蛋糕”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桑园工业路6号的东莞市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广东乐融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唯C蒸蛋糕”(规格:散装称重商标:斯托申+图案,生产日期:2024032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唯C蒸蛋糕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及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相关人员食用了上述不合格唯C蒸蛋糕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1806110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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