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4】180423064号 | 东莞市港源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花)销售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东莞市港源百货有限公司 | 91441900692484965T | 张春花 | 销售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可口可乐纤维+ 汽水” 2罐,“冰露纯悦包装饮用水” 16瓶;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肆角(¥9.4),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玖元肆角(¥1009.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