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803号),涉及东城街道5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浩鑫饺子馆销售的“拍黄瓜”、“凉拌猪耳”
(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横岗路7号的东莞市东城浩鑫饺子馆销售的“拍黄瓜”(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销售的“凉拌猪耳”(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拍黄瓜”和 “凉拌猪耳”,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拍黄瓜”3份和“凉拌猪耳”4份,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东城伟易餐饮店销售的“例牌特色手撕鸡(不带米饭)”、“例牌脆皮烧鸭(不带米饭)”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乌石岗工业路15号102室的东莞市东城伟易餐饮店销售的“例牌特色手撕鸡(不带米饭)”(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销售的“例牌脆皮烧鸭(不带米饭)”(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例牌特色手撕鸡(不带米饭)”和 “例牌脆皮烧鸭(不带米饭)”,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例牌特色手撕鸡(不带米饭)”2份和“例牌脆皮烧鸭(不带米饭)”2份,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旺德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手撕鸡150g”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汉塘街23号的东莞市旺德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手撕鸡150g”(加工日期:2023年11月2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手撕鸡150g”,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共加工了上述“手撕鸡150g”3份,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公司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东城桂记烧腊档销售的“盐焗手撕鸡”、“手撕三黄鸡”
(一)位于东莞市东城区花园新村市场烧腊档5号的东莞市东城桂记烧腊档销售的“盐焗手撕鸡”(加工日期:2023年11月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销售的“手撕三黄鸡”(加工日期:2023年11月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盐焗手撕鸡”和 “手撕三黄鸡”,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盐焗手撕鸡”2份和“手撕三黄鸡”2只,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五、东莞市东城润家食品店销售的“拌拌香猪头肉”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城东路东城段1号1146室的东莞市东城润家食品店销售的“拌拌香猪头肉”(加工日期:2023年11月3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拌拌香猪头肉”,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了上述“拌拌香猪头肉”380克,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