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号),涉及东城街道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朱冰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17号4栋1076室的东莞市东城朱冰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8月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鳊鱼(淡水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该批次食品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相关人员食用了上述不合格鳊鱼(淡水鱼)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8101106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食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食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东城阿日副食档销售的“红薯淀粉”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东城段5号1栋1049室的东莞市东城阿日副食档销售的标称广州明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规格:208克/包,商标:仟润+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3年7月1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截图、送货单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相关人员食用了上述不合格红薯淀粉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淀粉2包(《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81102148号)。
(三)该档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