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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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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2023年第167号),涉及东城街道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城梓豪商贸行销售的“水煮咸干花生”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下桥育才街2号132室的东莞市东城梓豪商贸行销售的标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官塘嘉兴果子食品厂生产的“水煮咸干花生”(规格:208克/袋,商标:悦滋味+图案,生产日期:2023年5月2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煮咸干花生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送货单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厂检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水煮咸干花生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80912122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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