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1号),涉及东城街道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泥鳅”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17号4栋1142室的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5月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相关人员食用了上述不合格泥鳅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8072105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档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食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食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英宝粤商(东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庆星路1号1157室的英宝粤商(东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规格:散装称重,商标:谚语,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贰元玖角叁分(¥102.93),没收违法经营食品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贰拾壹包(21包);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壹佰零贰元玖角叁分(¥2102.9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180726098号)。
(三)该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