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2号),涉及东城街道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城彭记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
(一)东莞市东城彭记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3年4月24日),多菌灵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多菌灵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8081405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档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多菌灵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