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1号),涉及东城街道3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联宏鱼档销售的“泥鳅”
(一)东莞市东城联宏鱼档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泥鳅”,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泥鳅”10斤,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东城阿桃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淡水)”
(一)东莞市东城阿桃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3年4月29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鲈鱼(淡水)”,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鲈鱼(淡水)”10.5斤,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东城发记蔬菜店销售的“葱”
(一)东莞市东城发记蔬菜店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3年5月31日),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实际经营者为东莞市东城志威蔬菜档,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葱”,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葱”10斤,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食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