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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2023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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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东市监处罚【2023】180313035号东莞市新桐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东莞市新桐辉商贸有限公司91441900MA518AXAXD雷明奎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对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贰元(¥211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3
2东市监处罚【2023】180314036号东莞市东城德雄日用品店销售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东莞市东城德雄日用品店92441900MA4YKN4612王德雄销售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4
3东市监处罚【2023】180314037号东莞依谋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东莞依谋美容医院有限公司91441900MA4UNQNM42赵正胜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4
4东市监处罚【2023】180315038号东莞市东城海森宝百货商行销售没有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东莞市东城海森宝百货商行92441900MA570WNKXF郑以升销售没有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没有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陆元(¥5616),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5
5东市监处罚【2023】180320039号东莞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案东莞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441900MA4WGXAF79袁尾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拾元(¥1104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0
6东市监处罚【2023】180320040号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销售药品案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91441900570175574X敬晓军无证经营销售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元整(¥1305),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0
7东市监处罚【2023】180321041号东莞市东城神而奇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东莞市东城神而奇美容美发用品店92441900MA4WGMUP62陆家绍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源淑雪妆烟酰胺清透莹润蚕丝面膜1盒、源淑雪妆虾青素水光保湿修护面膜1盒;
    二、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1
8东市监处罚【2023】180323043号广东昭龙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广东昭龙建设有限公司91441900MA53NFP8XY刘芝梅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3
9东市监处罚【2023】180323044号东莞市自然流动烘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东莞市自然流动烘焙有限公司91441900MAA4HFR71D赖碧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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