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东城街道栏目 > 部门专栏 >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 通告公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8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后街佬炭鱼杂餐饮店销售的“清江鱼”

  (一)东莞市东城后街佬炭鱼杂餐饮店销售的“清江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8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11281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从供货商处进货后按照存放条件放置在冷冻冰箱进行存储、当天营业时会提前解冻小部分,客人点餐后进行加工制售,期间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