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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2023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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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东市监处罚【2022】181230199号东莞市万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等义务,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东莞市万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1441900MA56M9C291黎炽均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等义务,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湿粉条”,规格10KG/包,壹包;
    三、对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2/30
2东市监处罚【2023】180104001号东莞市蜘蛛侠高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案东莞市蜘蛛侠高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91441900MA51JY3A4A 陈德胜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3/1/4
3东市监处罚【2023】180105002号东莞华达利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树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东莞华达利服装有限公司91441900618369096L梅树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元(¥1520)。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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