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4177号 | 东莞市东城阮小弟百货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案 | 东莞市东城阮小弟百货商行 | 92441900MA56FK0D4F | 阳娟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元(¥54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二、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二宝夹心果汁糖(净含量50g)6条。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4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78号 | 东莞市博安特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博安特服饰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JKHA63 | 彭爱平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7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79号 | 东莞市东城黄治良鱼档(经营者:黄治良)销售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黄治良鱼档 | 441900605668235 | 黄治良 | 销售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叁拾贰元(¥53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7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80号 | 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经营者:黄超杰)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爽(莲子红枣)案 | 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 | 92441900MA4W3UND4U | 黄超杰 | 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爽(莲子红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爽(莲子红枣)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贰元(¥25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7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81号 | 蕴宇人工智能科技(东莞市)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蕴宇人工智能科技(东莞市)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6R2CA20 | 王雄叶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7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82号 | 东莞市丽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丽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7DQHA47 | 左丽英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7 |
7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8183号 | 东莞市巨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巨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1441900398067757K | 侯亮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8 |
8 | 东市监处罚【2022】181028184号 | 东莞市东城绘国电脑经营部(经营者:黄小苗)在经营活动中以隐瞒、欺骗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案 | 东莞市东城绘国电脑经营部 | 92441900L47417316N | 黄小苗 | 在经营活动中以隐瞒、欺骗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