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期)》(2022年第170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销售的“绿豆爽(莲子红枣)”
(一)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安培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莲子红枣)”(规格:320克(内装8小包)/袋,商标:MM美咪营养食品系列+图案,生产日期:2022年4月11日),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爽(莲子红枣)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贰元(¥252)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贰元(¥1252)(《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81027180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霉菌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
(一)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规格:188克/袋,商标:菓子町園道+图案,生产日期:2022年5月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商行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认真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及时整改,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三、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菓子町园道人气小蛋仔(牛奶味)”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伍元(¥135)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伍元(¥5135)(《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80929165号)。
(三)该商行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发现产品包装上标识的贮存条件为“请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及潮湿”,由于商行贮存条件阴湿,且7月份天气炎热室内仓库温度较高,无降温设备,无法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商行位置处于下桥水果批发市场内,环境相对恶劣,污染较大,未能达到产品包装上标识的要求,因此导致的产品出现可能被污染从而导致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商行已对该产品下架,并对该事件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