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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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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4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英发实业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菜当家一级菜籽油”

  (一)东莞市英发实业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菜当家一级菜籽油”(标称:四川宏帆粮油有限公司,规格:5L/桶,商标:菜当家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1027日),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食堂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菜籽油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083006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三)该公司食堂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使用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食堂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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