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期)》(2022年第13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东良鲜鸡蛋、雨露金华谷物鸡蛋(15枚装赠三枚)”
(一)东莞市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东良蛋业有限公司供应的“东良鲜鸡蛋”(规格:900g/盒,商标:图案,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雨露金华谷物鸡蛋(15枚装赠三枚)”(规格:780克/盒,商标:图案,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甲硝唑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0815057号)。
(三)该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进货及销售时包装是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甲硝唑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