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东城街道栏目 > 部门专栏 >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 > 通告公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18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6号),涉及我市7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月维水果档销售的“柚子”

  (一)东莞市东城月维水果档销售的“柚子”(购进日期:2022315日),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柚子”,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柚子”1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东城敏华河粉档销售的“饺子皮、云吞皮”

  (一)东莞市东城华河粉档销售“饺子皮、云吞皮)”(购进日期:2022418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饺子皮、云吞皮”,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饺子皮”10公斤、“云吞皮”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东城阿桃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阿桃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413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黄鳝(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黄鳝(淡水鱼)”6.4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东城明记鱼档销售的“大黄鱼(海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明记鱼档销售的“大黄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241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大黄鱼(海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大黄鱼(海水鱼)”2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五、东莞市东城春丽蔬菜档销售的“韭菜”

  (一)东莞市东城春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412日),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韭菜”,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韭菜”52公斤,实际销售了45公斤,7公斤为腐败变质自行处理了,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六、东莞市东城渝华水产档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一)东莞市东城华水产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购进日期:202241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牛蛙(其他水产品)”,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牛蛙(其他水产品)”1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七、东莞市东城赵宾光鸡档销售的“麻鸭”

  (一)东莞市东城赵宾光鸡档销售的“麻鸭”(购进日期:202241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麻鸭”,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共购进了上述“麻鸭”8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