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3号),涉及我市7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福烨食品店销售的“细米粉”
(一)东莞市东城福烨食品店销售的“细米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年4月1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细米粉”,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接受询问时提供证据资料并陈述由于与抽检人员沟通不足,导致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细米粉与实际抽检的米线名称不同,确定抽检当天的细米粉就是米线)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米线”2.5公斤,全部销售完,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东城白芝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东城白芝蔬菜档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7日),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豇豆”,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豇豆”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东城赵志海粮油店销售的“老陈醋(酿造食醋)”
(一)东莞市东城赵志海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晋昌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规格:420mL/瓶,商标:柳杜+拼音+图案,生产日期:2022年4月7日),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老陈醋(酿造食醋)”,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老陈醋(酿造食醋)”20瓶,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东城圣金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东莞市东城圣金蔬菜档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4月15日),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豇豆”,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豇豆”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五、东莞市东城永坚豆腐档销售的“水豆腐”
(一)东莞市东城永坚豆腐档销售的“水豆腐”(购进日期:2022年4月18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水豆腐”,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水豆腐”1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六、东莞市东城超记鱼档销售的“花甲(海水)、花甲王(海水)”
(一)东莞市东城超记鱼档销售的“花甲(海水)、花甲王(海水)”(购进日期:2022年4月23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花甲(海水)、花甲王(海水)”,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花甲(海水)、花甲王(海水)”数量各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
七、东莞市东城伟立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
(一)东莞市东城伟立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购进日期:2022年4月24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黄豆芽、绿豆芽”,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黄豆芽、绿豆芽”数量各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档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