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4104号 | 东莞市东城白芝蔬菜档 (经营者:周白芝)销售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白芝蔬菜档 | 92441900L76318499J | 周白芝 | 销售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7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4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4105号 | 东莞市东城春丽蔬菜档销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韭菜”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春丽蔬菜档 | 92441900MA53H8FH8D | 吴春丽 | 销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韭菜”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225),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4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4106号 | 东莞市东城永坚豆腐档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豆腐”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永坚豆腐档 | 92441900MA56L8HE0U | 黄永坚 | 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豆腐”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豆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元(¥9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4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5107号 | 东莞市连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负责人:翟建卫)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东莞市连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 91441900345402582N | 翟建卫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和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对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5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5108号 | 东莞市东城敏华河粉档(经营者:李敏华)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饺子皮和云吞皮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敏华河粉档 | 92441900MA4W9D7F55 | 李敏华 | 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饺子皮和云吞皮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饺子皮和云吞皮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贰元伍角(¥102.5)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5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6109号 | 东莞市好又来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好又来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GYKL8H | 袁海英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6 |
7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08110号 | 东莞市东城月维水果档销售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柚子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月维水果档 | 441900600788485 | 吴月维 | 销售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柚子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水胺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柚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8 |
8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18112号 | 卢金贤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卢金贤 | — | — |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18 |
9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18113号 | 东莞市东城韦记光鸡档销售甲氧苄啶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乌鸡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韦记光鸡档 | 92441900MA52G7DU28 | 韦远航 | 销售甲氧苄啶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乌鸡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甲氧苄啶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乌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70),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18 |
10 | 东市监处罚【2022】180719114号 | 东莞市民特英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 东莞市民特英电子有限公司 | 91441900698166191G | 房丽斯 |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