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5号 | 东莞市东城厚辉便利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 东莞市东城厚辉便利店 | 92441900MA55121WX8 | 何华艳 | 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2/5/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6号 | 东莞市东城剑锋饮食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 | 东莞市东城剑锋饮食店 | 92441900MA4YL8GN19 | 邱日明 | 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2/5/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7号 | 东莞市东城兰玉餐饮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 | 东莞市东城兰玉餐饮店 | 92441900MA56W3442P | 谢小平 | 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2/5/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8号 | 东莞市东城康康自行车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 东莞市东城康康自行车店 | 92441900MA53E9RD82 | 曹晓珍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第五十条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10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二、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元(¥310);三、对当事人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捌拾伍元(¥8485)。 | 主动履行,2022/5/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20089号 | 东莞市东城金胜水果商行(经营者:杨金胜)销售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金胜水果商行 | 92441900MA53G94G7A | 杨金胜 | 销售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贰角(¥151.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主动履行,2022/6/3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20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0520090号 | 东莞市真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真壕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538L45Y | 郑庆忠 | 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元(¥13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主动履行,2022/6/3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