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苔花生”
(一)东莞市嘉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苔花生”(规格:150克/包,商标:味之郎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年6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海苔花生”,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了上述“海苔花生”40包,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公司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