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2059号 | 东莞市德爱堂医药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没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诱导性和综合性评价内容案 | 东莞市德爱堂医药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8GTU5H | 叶建华 |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没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诱导性和综合性评价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 | 主动履行,2022/4/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2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2060号 | 东莞市潮骏堂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东莞市潮骏堂商贸有限公司 | 914419003151673077 | 许壁锋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 “冬虫夏草酒”5瓶;2.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3.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没有任何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元(¥8150)。 | 主动履行,2022/4/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2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3061号 | 邱汉来无照经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案 | 邱汉来 | / | / | 无照经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壹仟伍佰肆拾元(¥31540);2、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3、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主动履行,2022/4/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3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3062号 | 东莞市利薄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东莞市利薄调味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RCKP0F | 刘小云 |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876),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 主动履行,2022/4/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3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4063号 | 东莞市琳琅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琳琅茶叶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WQB8KX2 | 杨琳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及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对当事人没有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玖拾贰元(¥79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主动履行,2022/4/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4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4064号 |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案 | 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91441900717867445N | 薛鹏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美国队长中童凉拖”25双,“冰雪奇缘‖中童凉拖”23双,“蜘蛛侠中童凉鞋”19双; 2、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孩趣玩具”违法所得人民币叁角壹分(¥0.31);3、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伍仟柒佰柒拾陆元叁角壹分(¥5776.31)。 | 主动履行,2022/4/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4 |
7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5065号 | 东莞市中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东莞市中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J0AD2B | 翟木河 |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主动履行,2022/4/8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5 |
8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8066号 | 陈玉明无照经营从事加工电路板案 | 陈玉明 | / | / | 无照经营从事加工电路板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主动履行,2022/4/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