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128032号 | 东莞市东城伟锋水果店(经营者:李伟锋)销售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化州橘红果案 | 东莞市东城伟锋水果店 | 92441900MA5729884D | 李伟锋 | 销售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化州橘红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化州橘红果”3.68斤。 | 主动履行,2022/2/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1/28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210033号 | 东莞市彩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彩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694T8T | 秦四喜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主动履行,2022/2/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2/10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210034号 | 东莞市东城乐吧饮食店(经营者:赖晓生)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东莞市东城乐吧饮食店 | 441900607677444 | 赖晓生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工具:1、大碗1个、小碗1个、盘子1个、汤勺1个;没收当事人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元(¥225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主动履行,2022/2/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2/10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216035号 | 东莞市东城陈清蔬菜档销售乙酰甲胺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豆角案 | 东莞市东城陈清蔬菜档 | 92441900MA511NY362 | 陈李清 | 销售乙酰甲胺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豆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捌元(¥78)并处罚款伍佰元(¥500)。 | 主动履行,2022/3/2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