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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1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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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2021年第64号),涉及我市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刘伟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

  (一)东莞市东城刘伟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119日),三唑磷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三唑磷、灭蝇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我局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三唑磷、灭蝇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角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元(¥48)并处罚款伍佰元(¥5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佰肆拾捌元(¥548(《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80119027)。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三唑磷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金桥水产市场(吴国良)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一)金桥水产市场(吴国良)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0)和“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0,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卡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卡位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产品造成损害的客户反馈的信息,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我局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大头鱼、缩骨大头鱼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元(¥1900)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二、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元(¥39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180114023号)。

  (三)该卡位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卡位导致的。

  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2),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因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181230089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四、东莞市东城小乐百货店销售的“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

  (一)东莞市东城小乐百货店销售标称揭阳市岛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规格:散装称重,商标:老乡亲,生产日期:2021926),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及合格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0124008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2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恩诺沙星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及合格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0110002)。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东城唐明鱼档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唐明鱼档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2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及合格的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180110003)。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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