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4号),涉及我市1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刘伟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
(一)东莞市东城刘伟蔬菜档销售的“长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11月9日),三唑磷和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长豆角”,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长豆角”4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东城小乐百货店销售的“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
(一)东莞市东城小乐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岛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规格:散装称重,商标:老乡亲,生产日期:2021年9月2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黑森林巧克力(巧克力樱桃味蛋糕)”4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东城小创餐厅销售的“白切鸡·湛江安铺阉鸡”和“潮州卤鹅”
(一)东莞市东城小创餐厅销售的“白切鸡·湛江安铺阉鸡”(加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和“潮州卤鹅”(加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白切鸡·湛江安铺阉鸡”和“潮州卤鹅”,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烹饪制作了上述“白切鸡·湛江安铺阉鸡”和“潮州卤鹅”各1份(各0.5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金桥水产市场(黎永添)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草鱼(淡水鱼)”
(一)金桥水产市场(黎永添)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和“草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卡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罗非鱼(淡水鱼)”和“草鱼(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罗非鱼(淡水鱼)”和“草鱼(淡水鱼)”各5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卡位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卡位进行立案。
五、东莞市东城伟锋水果店销售的“化州橘红果”
(一)东莞市东城伟锋水果店销售的“化州橘红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5日),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化州橘红果”。经调查,该店共进货了上述“化州橘红果”6斤,已经销售3斤,剩下的存货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扣押。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六、东莞市东城强盛水果商行销售的“砀山梨”
(一)东莞市东城强盛水果商行销售的“砀山梨”(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4日),多菌灵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砀山梨”,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砀山梨”167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七、金桥水产市场(吴国良)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和“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一)金桥水产市场(吴国良)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0日)和“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0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大头鱼(淡水鱼)”和“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大头鱼(淡水鱼)”和“缩骨大头鱼(淡水鱼) ”各5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八、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2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黄骨鱼(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黄骨鱼(淡水鱼)”4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九、东莞市东城东旺水产店销售的“加州鲈(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东旺水产店销售的“加州鲈(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加州鲈(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加州鲈(淡水鱼)”1.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十、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达科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2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泥鳅(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泥鳅(淡水鱼)”3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十一、东莞市东城唐明鱼档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唐明鱼档销售的“大头鱼(淡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2日),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大头鱼(淡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大头鱼(淡水鱼)” 61.2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该店已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