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凤涅酒(露酒)”
(一)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川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凤涅酒(露酒)”(规格:35%vol,125ml/瓶,商标:健安堂+“图案”,生产日期:2020年1月2日),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没收当事人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凤涅酒(露酒)”共18瓶(商标:健安堂+“图案”),并对当事人销售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凤涅酒(露酒)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181221293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