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日本蟹味棒”和“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泰国酱鸡味”
(一)东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麦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日本蟹味棒”(规格:256克/袋,商标:PK脆,生产日期:2021年5月19日)和“PK脆点心面(膨化食品)泰国酱鸡味”(规格:256克/袋,商标:PK脆,生产日期:2021年5月1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181130083号)。
(三)该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东城燕俊海鲜店销售的“兰花蟹”“花蟹”“石头蟹”
(一)东莞市东城燕俊海鲜店的“兰花蟹”(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9月8日)、“花蟹”(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9月8日)、“石头蟹”(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9月8日),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镉(以Cd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181203085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