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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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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801),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城科发小学食堂使用的“999味精”

  (一)东莞市东城科发小学食堂使用的标称山东齐鲁生物科技集团山东三九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999味精”(规格:908g/包,商标:999+图案,生产日期:202116),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单位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在该批次食品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999味精”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及合格的检验报告,对该批次“999味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不知情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999味精”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贰元(¥152.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180806161号)。

  (三)该单位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单位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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