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2021年第22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真诚食品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豪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瓜子(原味)”(生产日期:2021年2月23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分公司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该批次食品进货时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提供该批次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及合格的检验报告,对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180803062号)。
(三)该分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分公司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