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18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木斌鱼档销售的“金鲳鱼(海水鱼)”
(一)东莞市东城木斌鱼档销售的“金鲳鱼(海水鱼)”(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8月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金鲳鱼(海水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金鲳鱼(海水鱼)”30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