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2211号 | 东莞市东城涛华副食店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瓜子案 | 东莞市东城涛华副食店 | 92441900L199532267 | 陈俊华 | 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瓜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佰伍拾元(¥550.00),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2 | |
2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2212号 | 戚美无照经营销售服装案 | 戚美 | — | — | 无照经营销售服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6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2 | |
3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3213号 | 付雪松无照经营销售水果案 | 付雪松 | — | — | 无照经营销售水果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00),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3 | |
4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3214号 | 东莞市东城金桥水产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设置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案 | 东莞市东城金桥水产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304273665D | 钟旭怀 | 设置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3 | |
5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3215号 | 东莞市万顺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万顺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6730826451 | 潘晓达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主动履行,2021/10/2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3 | |
6 | 东市监罚【2021】181014216号 | 东莞市曼利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东莞市曼利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914419003250935320 | 刘济邦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收当事人采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8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4 | |
7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9217号 | 东莞市凯天服饰有限公司产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东莞市凯天服饰有限公司 | 914419006947408031 | 邱剑 | 产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伍拾伍元伍角(¥655.5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肆元伍角(¥3444.50) | 主动履行,2021/1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9 | |
8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9218号 | 东莞市朗宝万铝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 | 东莞市朗宝万铝业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1WM7Y42 | 孙俊涛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 | 主动履行,2021/1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9 | |
9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9219号 |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万达店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案 |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万达店 | 91441900304201186H | 蔡永华 | 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柒元玖角陆分(¥97.96),并处罚款伍万元(¥50000) | 主动履行,2021/10/29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5 | |
10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19220号 | 东莞市东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牛山创业收购站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东莞市东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牛山创业收购站 | 914419000795816872 | 江仁汉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 | 主动履行,2021/1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19 | |
11 | 东市监处罚【2021】181021221号 | 东莞市东城荣华便利店(经营者:洪镇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东莞市东城荣华便利店 | 92441900MA54B1FT5Y | 洪镇威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7.00),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主动履行,2021/1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