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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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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秋节月饼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城学正便利店销售的“爆浆流心水晶月饼”

  (一)东莞市东城学正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聊城市丰泰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流心水晶月饼”(规格:计量称重;商标:丰泰祥;生产日期:202171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180928069号)。

  (三)该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无污染源,因此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是其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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