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罚〔2021〕180108011号 | 东莞市港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东莞市港源百货有限公司 | 91441900692484965T | 张春花 | 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物质“黄豆芽”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叁角贰分(¥12.32元); 三、处罚款叁仟元(¥3000.00元)。 | 主动履行,2021/1/22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1/8 | |
2 | 东市监罚〔2021〕180531126号 | 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 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 | 91441900570175574X | 敬晓军 |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叁元贰角(¥313.20); 二、没收经营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凯优”医用外科口罩108260片; 三、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 | 主动履行,2021/6/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31 | |
3 | 东市监罚〔2021〕180527129号 | 东莞市裕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裕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900094508234N | 钱忠涛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主动履行,2021/6/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27 | |
4 | 东市监罚〔2021〕180604136号 | 广东睿道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广东睿道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LKA472 | 冯伟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19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主动履行,2021/6/18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6/4 | |
5 | 东市监罚〔2021〕180610137号 | 东莞市东城腾达建材经营部(经营者: 韩成林)销售不合格抽检商品案 | 东莞市东城腾达建材经营部 | 92441900MA55EE1010 | 韩成林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555.00)并处罚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伍元(¥3855.00) | 主动履行,2021/6/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6/10 | |
6 | 东市监罚[2021] 180517112号 | 东莞市菠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具有医疗作用内容化妆品案 | 东莞市菠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1C5H8Q | 曾辉东 | 生产经营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内容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内容的Ownivy医美新生祛黑头三部曲鼻贴36092片;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内容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伍仟元(¥5000)的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肆佰柒拾陆元贰角(¥10476.2) | 主动履行,2021/6/9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26 | |
7 | 东市监罚[2021]180325072号 | 杨小芳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 | 杨小芳 | / | 杨小芳 |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药品[安命活源7包、贝力多5瓶、康补那命5瓶、舒得清6瓶、美補6瓶、益康10瓶、诺贝尔7瓶、治敏健5瓶、循比利9瓶、BOTULAX(保妥乐适瘦面针)19盒、MEIDITOXIN(美迪妥适瘦面针)21盒、BOTOX(保妥适瘦面针)3盒、GLUTAX®180000(美白针)5盒]; 二、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零伍佰陆拾伍元(¥380565.00) | 主动履行,2021/4/8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