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东市监罚〔2021〕180527124号 | 东莞市东城更加好制衣厂(经营者:王立新)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东莞市东城更加好制衣厂 | 92441900L567693211 | 王立新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元(¥980.00); 二、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7000.00) | 主动履行,2021/6/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27 | |
| 2 | 东市监罚〔2021〕180521122号 | 东莞市东城港众百货店(经营者:袁玉娟)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 东莞市东城港众百货店 | 441900605407727 | 袁玉娟 | 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或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无中文标签、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WHIP WASH MOIST”(130g)3支;“WHIP WASH BLACK”(130g) 2支;“WHIP WASH SCRUB”(130g) 5支;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或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对当事人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1290.00) | 主动履行,2021/6/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31 | |
| 3 | 东市监罚〔2021〕180526120号 | 东莞东实德恒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东莞东实德恒投资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WGTQ7R | 凌力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主动履行,2021/6/9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26 | |
| 4 | 东市监罚〔2021〕180517114号 | 莫崇建涉嫌无照经营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金刚烷胺的活禽案 | 莫崇建 | / | 莫崇建 | 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销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金刚烷胺的鸡的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主动履行,2021/5/3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1/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