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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子怡等11人诉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忠顺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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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87号

  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忠顺:

  共同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广亿虎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莞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温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第六被申请人闭新明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美财、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邓子怡等11人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2月9日前,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七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第三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2月15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钱子玲、刘毅聪;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邓子怡等11人。

  (2)第三被申请人:四川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美财,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5层511号。

  第五被申请人:黎忠顺,男,住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港边乡港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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