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84号
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天中诉被申请人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开庭审理。因案情需要,申请人已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了《医疗费用催缴通知书》、《预交金清单》、《微信转账记录》,鉴于被申请人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培桂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限期质证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天中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李天中提交的《医疗费用催缴通知书》、《预交金清单》、《微信转账记录》。
二、现本庭向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上述证据,请你司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你司应在收到上述证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庭提交关于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如逾期未提交的,本庭视你司放弃对上述证据的质证权利。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2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天中。
(2)被申请人:广东建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熙龙湾商务国际大厦2505,法定代表人:郑培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