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80号
陈永红、温华娟:
申请人贺依依诉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第三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长森贸易商行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贺依依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月26日前,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月28日10时开庭审理本案,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2月1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李锡国,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贺依依;
(2)第一被申请人:陈永红,广东省兴宁市石马镇新田村。
第二被申请人:温华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第三被申请人:东莞市东城长森贸易商行,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上桥工业路4号102室,经营者:温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