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东城街道栏目 > 部门专栏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 > 劳动仲裁公告

关于曹海康诉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79

  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曹海康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凯东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曹海康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1012日前,被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5101316时开庭审理本案,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827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曹海康

  2)被申请人:青岛盛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路78号石苑别墅小区4号楼。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