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5号
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磊诉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贵彬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赵磊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7月14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7月14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5月30日
附注: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赵磊;
(2)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贵彬;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刘臣街15号第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