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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磊诉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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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5

  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磊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刘贵彬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赵磊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714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71414开庭审理本案,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530

  附注:

  

  1、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赵磊

  (2被申请人:四川穗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贵彬;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刘臣街15号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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