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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莲等4人诉东莞市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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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2

  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诉被申请人东莞市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5224日受理,鉴于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王泽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开庭通知书》。

  二、本案原定于202561815时开庭审理,现变更开庭时间为20256251430分,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第三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514日(盖章)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媛,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

  (2)被申请人:东莞市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1号海德城市花园61409;法定代表人:曾水清

  (3)第三人: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1-11328;法定代表人:王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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