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2号
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诉被申请人东莞市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鉴于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王泽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开庭通知书》。
二、本案原定于2025年6月18日15时开庭审理,现变更开庭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4时30分,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第三人开庭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作缺席裁决。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4日(盖章)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媛,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刘基莲、汪明珍、李森盟、李洁滢;
(2)被申请人:东莞市中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源路1号海德城市花园6栋1409室;法定代表人:曾水清。
(3)第三人:成都诚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1幢13层28号;法定代表人:王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