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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小22人诉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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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68号

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彭小小22人与被申请人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郑康琦,书记员袁佩仪审理,被申请人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5年4月18日10时30分的庭审,本庭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776号《终局裁决书》、〔2025〕777-778号《终局裁决书》、〔2025〕779-797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少云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被申请人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6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陈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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