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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丹英诉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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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62

  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田丹英第一被申请人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聂耀福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田丹英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59日前,第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599开庭审理本案,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320

  附注:

  1、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田丹英

  (2第一被申请人: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蓝功甜;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贵路62608室。

  (3第二被申请人:贵州中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耀福;住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路塘村一组恒大第四幼儿园旁三层自建房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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