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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靖富诉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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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50号

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袁靖富诉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生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袁靖富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4月21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4月23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3月4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袁靖富;

  (2)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生云;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迎丰西路228号怀化大厦1501。

  (3)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驰超;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周路329号48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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