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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小22人诉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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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36号

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彭小小等22人诉被申请人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厚街分公司、东莞市童程童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少云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彭小小等22人为本案的申请人,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4月18日前,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五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4月18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2月1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邓德锋、郑康琦,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彭小小等22人。

  (2)被申请人:北京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少云,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6号18幢三层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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