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6号
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光峰诉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建斌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王光峰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2月25日前,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王光峰;
(2)被申请人:湖北易速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铜锣湾铭城小区7号楼19#21#23#号商铺其中的西一办公室(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