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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诉袁振长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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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

  袁振长:

  申请人张俊与广东荣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堂分公司、广东荣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振长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鉴于第三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人袁振长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俊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33日前,第三人袁振长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3314开庭审理本案,袁振长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17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俊

  (2第三人袁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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