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0号
袁振长:
申请人张俊与广东荣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堂分公司、广东荣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袁振长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三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人袁振长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俊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3月3日前,第三人袁振长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3月3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袁振长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7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俊。
(2)第三人:袁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