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218号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萧灿峰等45人诉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9月18日结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出具《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67-1811号)。现发现该裁决书缺少:附表三第19项。
因无法联系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领取补正决定书〔2024〕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定字〔2024〕8号补正决定书的内容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67-1811号)特此补正如下:增加附表三第19项:申请人:毛敏放,解除劳动合同日期:2024年7月23日,2024年5月工资:4698.10,2024年6月工资:4510.00,2024年7月工资:3087.42,工资合计:12295.52,经济补偿金:6358.06,案号: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85号,裁决类型:终局裁决。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1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陈铸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