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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灿峰等45人诉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补正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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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218

  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萧灿峰等45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914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918日结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出具《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20241767-1811号)。现发现该裁决书缺少:附表三第19项。

  因无法联系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领取补正决定书20248,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定20248补正决定书的内容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20241767-1811号)特此补正如下:增加附表三第19项:申请人:毛敏放,解除劳动合同日期:2024723日,20245月工资:4698.1020246月工资:4510.0020247月工资:3087.42,工资合计:12295.52,经济补偿金:6358.06,案号: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20241785,裁决类型:终局裁决。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1011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008260陈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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